近年來,希臘黃金簽證項目在歐洲投資居留市場中始終占據重要位置。自推出以來,其以相對明確的法律框架、穩定的居留權益以及較具吸引力的投資門檻,成為不少家庭進行海外身份與資產配置的重要選項。
目前,通過投資25萬歐元以上的希臘房產(商改住類別),即可申請永久居留許可,獲得在希臘長期居留的資格,并實現申根區范圍內的自由通行。
在申請量持續增長的背景下,政策層面的優化與完善顯得尤為關鍵。2026年2月6日,希臘正式通過第5275/2026號法案,對第5038/2025號法案項下的《希臘移民法典》進行修訂與補充。此次修法并非對投資門檻作出調整,而是圍繞審批機制、續簽流程以及家庭成員范圍等具體操作層面進行細化,為投資人提供更加清晰、可預期的制度環境。
審批分配機制優化,提升整體辦理效率
根據新法第11條,居留許可申請仍需通過數字化系統以電子形式提交,這一線上辦理模式保持不變。不同之處在于,系統在分配案件時,將不再以申請人所在地或個人選擇為唯一依據,而是根據全國各移民管理機構的實時工作量進行自動分配。
也就是說,若某一地區申請集中、待處理案件數量較多,系統可將新提交的申請分派至當前工作量相對較低的移民局,以實現資源均衡配置。該機制同樣適用于居留許可續簽申請。
此前,像雅典等熱門區域,由于申請數量集中,審批周期往往相對拉長;而部分地區則存在人力資源未被充分利用的情況。新機制通過技術手段實現全國范圍內的動態調配,有助于緩解積壓問題,縮短整體審批時間,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申請人與特定機構反復溝通的成本。可以說,這是針對現實操作層面問題所作出的制度性回應。
續簽寬限期延長,降低身份中斷風險
除審批機制外,第12條還對居留許可續簽的時間安排進行了調整。按照現行規定,申請人仍可在居留許可到期前兩個月內提交續簽申請,該期限保持不變。
變化主要體現在逾期續簽的處理方式上。新法將逾期申請的寬限期由原先的1個月延長至3個月。在此期間遞交申請,每逾期一個月需繳納100歐元罰款。
此前,如果未能在較短期限內完成續簽,可能面臨居留資格失效甚至需重新申請的風險,給部分投資人帶來不必要的焦慮。此次延長期限的設置,在保持規則嚴肅性的同時,也給予申請人更合理的緩沖空間,使身份安排更具彈性與可操作性。對長期在海外生活或往返頻繁的家庭而言,這一調整無疑提高了制度的包容度與穩定性。
家庭成員范圍擴展,保障更加全面
在家庭團聚層面,第29條新增了對特定成年子女的規定。根據修訂內容,主申請人或其配偶、伴侶的成年子女,如為第三國國民,且因缺乏法律行為能力而與主申請人共同生活、由主申請人供養,無論其年齡大小,均可被納入家庭成員范圍。
對于“缺乏法律行為能力”的認定,需要提供相應法律文件加以證明,包括希臘法院作出的終局判決、經希臘法律體系承認的外國法院終局判決,或由其原籍國或經常居住國主管機關出具的等效證明文件。相關材料需依法認證,并翻譯為希臘語。
這一補充使政策對特殊家庭結構的覆蓋更加完整,彌補了以往在成年無行為能力子女身份安排方面的空白。相比單純強調投資條件,此類細化條款更體現出法律體系在實際應用中的周延與人性化考量,也為投資人進行長期家庭規劃提供了更明確的依據。
從“開放吸引”走向“精細治理”
綜合來看,第5275/2026號法案的實施,并未改變希臘投資居留的基本框架,而是在既有體系之上進行技術性與制度性的優化。從案件分配的動態平衡,到續簽期限的合理延展,再到家庭成員類別的補充完善,均圍繞提升效率、增強確定性與強化保障展開。
這意味著,希臘投資居留政策正從早期以吸引投資為核心,逐步過渡到更加成熟、精細的治理階段。在歐洲身份規劃與資產配置領域,希臘依然保持著較高關注度,其政策走向也更趨穩定與規范。
對于有明確海外身份規劃需求的家庭而言,理解政策細節的變化,比單純關注投資金額更為重要。在制度持續優化的背景下,結合自身情況提前做好合規安排,往往能夠在政策調整周期中保持主動,從容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變化。
